发表日期:2024-09-30 文章来源:政策法规科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的战略部署,省委关于加快打造武汉都市圈重要增长极及长江水铁联运重要节点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提振企业发展信心,推动我市物流行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现行港口物流奖补政策将于2025年2月28日到期的实际,制定新一轮奖补政策,现就《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港口物流业相关奖补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界人士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起止时间:2024年9月30日——2024年10月29日
通讯地址:黄石市下陆区磁湖路167号
收 件 人:黄石市港口物流发展中心政策法规科
邮政编码:43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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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港口物流业相关奖补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港口物流业相关奖补政策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的战略部署,省委关于加快打造武汉都市圈重要增长极及长江水铁联运重要节点的工作要求,扎实推动我市港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港口物流业相关奖补政策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多式联运专项奖补
(一)市域外多式联运
1.一般性水铁联运
(1)奖补对象。以黄石新港和进港铁路为节点,开展一般性水铁联运(包括集改集、集改散、散改集等进行铁路或水路运输),季度完成水铁联运300标准重箱及以上,且在黄石注册的航运、物流企业。
(2)奖补标准。对满足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照每标准重箱12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
2.海铁国际联运
(1)奖补对象。以黄石境内铁路站为节点,开展海铁联运装载集装箱运输,且在黄石注册的航运、物流企业。
(2)奖补标准。对满足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照每标准重箱15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
市域外多式联运奖补总额不超过600万元。
(二)市域内多式联运
1.西塞线水铁联运
(1)奖补对象。开展新港货运支线到西塞线大宗散杂货公转铁业务的企业。
(2)奖补标准。年度完成水铁联运载货达到100万吨及以上,奖励20万元;达到150万吨及以上,奖励50万元;达到200万吨及以上,奖励100万元。
2.大冶、阳新线水铁联运
(1)奖补对象。开展新港货运支线往返大冶、阳新公转铁业务,并在黄石注册的铁路建设投资公司(承运单位)。
(2)奖补标准。年度完成水铁联运载货集装箱6600标准重箱及以上(或20万吨及以上),奖励200万元;完成水铁联运载货集装箱13200标准重箱及以上(或40万吨及以上),奖励480万元。年度完成水铁联运散杂货100万吨及以上,奖励20万元,达到200万吨及以上,奖励50万元。
3.新港(物流)工业园区线水铁联运
(1)奖补对象。开展新港货运支线往返新港(物流)工业园区公转铁业务的企业。
(2)奖补标准。新港货运支线往返新港(物流)工业园区的公转铁业务,年度完成50万吨奖励10万元,100万吨奖励20万元,200万吨奖励40万元,400万吨奖励100万元。
(三)多式联运奖补资金申报、审核、兑现流程
1.市域外多式联运。对符合政策奖补要求的运营主体,奖补资金实行季度结算。申报主体按周期(季度)于期满次月申报,一般性水铁联运申报主体提供由从事多式联运一单制业务的平台公司确认的协议和单据、国铁铁路运单(申报主体须为托运人或收货人)等相关材料;海铁国际联运申报主体提供进出口海运提单、进出口报关单、国铁铁路运单(申报主体须为托运人或收货人)等相关单据。市港口物流发展中心审核认定后与申报主体进行结算。
2.市域内多式联运。对符合政策奖补要求的运营主体,奖补资金实行年度结算。申报主体按周期(年度)于期满次月申报,提供由从事多式联运一单制业务的平台公司确认的协议、单据等相关材料。市港口物流发展中心审核认定后与申报主体进行结算。
二、航线专项奖补
(一)集装箱班轮航线
1.固定始发班轮
(1)奖补对象。根据市场情况遴选,开通并运营黄石新港至上海洋山港、黄石新港至南京港的固定始发班轮航线经营人。
(2)申报条件。以黄石新港港口为始发港,开通并运营黄石新港至上海洋山港、黄石新港至南京港的固定始发班轮。固定始发班轮要求每周班量不少于1班(含1班)并连续运营一个年度(12个月),每半年达22个准班航次及以上。
(3)奖补标准。按照实际运营准班航次,洋山港每航次10万元的标准进行奖补,年度最高奖励52个航次;南京港每航次3万元的标准进行奖补,年度最高奖励78个航次。
2.固定非始发班轮
(1)奖补对象。根据市场情况遴选,开通并运营黄石新港至上海外高桥固定非始发班轮的航线经营人。
(2)申报条件。以黄石新港为节点,开通并运营黄石新港至上海外高桥的固定非始发班轮,平均每航次装载出港50标准重箱及以上,每周不少于1个航班(含1班)并连续运营一个年度(12个月),每半年达22个准班航次及以上。
(3)奖补标准。按照实际运营准班航次,每航次2万元的标准进行奖补,年度最高奖励52个航次。
(二)散件杂江海直达航线
(1)奖补对象。开通并运营宁波舟山港至黄石江海直达(海进江)散件杂货业务的航线经营人。
(2)申报条件。开通并运营宁波舟山港至黄石江海直达(海进江)散件杂货业务的航线。
(3)奖补标准。按照实际运营航次,每航次8万元的标准进行奖补。
(三)近洋国际直航航线
(1)奖补对象。开通并运营近洋国际直航航线的企业。
(2)申报条件。开通并运营从黄石新港口岸始发直达近洋国家(地区)的近洋国际直航航线;开通并运营挂靠黄石新港直达近洋国家(地区)的近洋国际航线,且在黄石新港每航次装载100标准重箱及以上。
(3)奖补标准。黄石新港始发直达近洋国家(地区)的航线,按每航次35万元的标准进行奖补;挂靠黄石新港直达近洋国家(地区)的航线,按每航次30万元的标准进行奖补。
(四)水水中转航线
(1)奖补对象。在黄石新港开展水水中转业务的企业。
(2)申报条件。在黄石新港进行集装箱水水中转业务并与黄石新港结算中转装卸费用。
(3)奖补标准。20英尺及以上、小于40英尺的标准重箱,按照110元的标准进行奖补;40英尺及以上的标准重箱,按照185元的标准进行奖补,最高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五)航线奖补资金申报、审核、兑现流程
1.对符合政策奖补要求的运营主体,集装箱班轮、散件杂江海直达、水水中转航线按周期(半年)于期满次月申报,奖补资金实行半年结算,近洋国际直航航线奖补资金按航次结算。
2.集装箱班轮航线申报主体提供黄石港口公布的班期、航线开通运营协议、黄石港口(内贸箱)及海关(外贸箱)出具的证明材料;散件杂江海直达航线申报主体提供航线开通运营协议、黄石港口出具的证明材料;近洋国际直航航线申报主体提供黄石港口、海关及边检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水水中转航线申报主体提供黄石港口出具的证明材料(含中转装箱费用发票)。市港口物流发展中心审核认定后与申报主体进行结算。
三、现代物流专项奖补
(一)奖补对象。本奖补中所涉及的奖励补助资金政策主要适用于在本市城区、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范围内已注册的、依法经营、诚信纳税、财务管理健全的现代物流(含航运)企业;符合本年度申报项目的,可在下年度按程序申报奖励。
(二)奖补项目
1.支持物流企业提质发展
(1)申报条件。新获得国家A级物流企业。
(2)奖补标准。对新获得国家3A、4A、5A级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40万元、6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专项申报材料。提供A级认定的证书和文件。
对于新获得奖补的物流企业,晋升相应等级时实行差额奖补。
2.支持物流新业态
(1)申报条件。新获得国家A级网络货运平台、A级供应链服务、星级冷链企业。
(2)奖补标准。对新获得国家3A、4A、5A级的网络货运平台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新获得国家3A、4A、5A级的供应链服务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新获得国家三星、四星、五星级的冷链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专项申报材料。网络货运平台、供应链服务、冷链企业提供A级(星级)认定的证书和文件。
对于新获得奖补的A级网络货运平台、A级供应链服务、星级冷链企业申报主体不重复奖励,晋升相应等级时实行差额奖补。
3.支持新增车辆运力
(1)申报条件。当年新增符合国家标准的货物运输车辆(含新能源车辆)。
(2)奖补标准。对企业当年新增标准化车辆运力,按每载重吨位50元奖励,每家申报企业当年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25万元。
(3)专项申报材料。①购置新车的发票(原件或通过税务系统核对)、运输车辆在本市登记的证明材料(行车证、营运证的复件);②市级以上(含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提出新增的车辆运力进行认定。
4.支持新增船舶运力
(1)申报条件。当年新增货运船舶运力(船舶为公司自有并经营)。
(2)奖补标准。对当年新增货运船舶运力,按每载重吨位80元奖励,每家申报企业当年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150万元。
(3)专项申报材料。①新增运力(船舶)有效的所有权证书、船舶营业运输证(复印件),申报时需要原件与复印件核对;②市级以上(含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提出新增的船舶运力进行认定;③在我市缴纳税金的证明材料(税务部门的年度完税凭证)。
5.支持快递分拨中心建设
(1)申报条件。全国性快递企业在我市设立分拨中心,固定资产投资40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款)。
(2)奖补标准。完成固定资产投资40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款),按投资额3%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奖补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专项申报材料。市邮政主管部门出具快递企业与市级以上分拨中心认定材料。相关申报由邮政局负责审核,审核合格后报市港口物流发展中心。
6.鼓励物流业装备升级改造
(1)申报条件。支持物流企业加强智慧物流建设,当年采购并应用自动识别和标识装备、电子数据交换设备、可视化设备、货物跟踪和快速分拣设备、移动物流信息服务设备、物流信息系统安全设备、立体仓库设备、冷链物流装备,以及全球定位、地理信息、智能物流装备等设备一次性投入4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
(2)奖补标准。按照实际设备投资额(不含税)给予10%的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专项申报材料。①设备购置合同、发票;②设备出厂证明材料。
(三)申报材料
1.《黄石市现代物流专项奖励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均为复印件),申报时需带原件与复印件核对;
3.申报企业提供的《承诺书》:承诺所提供材料真实有效、合法合规,否则承担一切责任;
4.以上申报材料清单为企业申报奖励项目必备基础申报材料,具体专项根据项目特点提供专项申报材料。
(四)兑现方式
申报材料须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市港口物流发展中心。每年3月初至5月底为申报期,由市港口物流发展中心审核后兑现。
四、其他规定
(一)奖补资金来源。多式联运、航线、现代物流专项奖补资金均由市级财政承担,市港口物流发展中心负责审核、兑现。
(二)大冶、阳新可参照本政策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自行制定本地奖补政策。
(三)建立奖补政策考核评估机制,由市财政局会同市港口物流发展中心对奖补政策实施情况进行考评。
(四)如企业在当年经营过程中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不得享受本政策:
1.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突发环境事件的;
2.偷税、漏税被税务机关稽查处罚的。
本政策自2025年3月1日开始执行,有效期至2027年2月28日,《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港口物流业相关奖补政策的通知》(黄政发〔2023〕11号)同时废止。奖补内容如与市政府其他有关奖补政策重叠,按照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本政策具体解释工作由市港口物流发展中心负责。